通 知
各政府采购加油单位:
我中心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徐州石油分公司签订的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合同于2008年6月30日到期。由于市场供油情况紧张,供油方暂时不再给予任何优惠。我中心正在积极与中石化、中石油等方洽谈协商,在结果未明确前,经报上级研究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加油发票不再加贴“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专用”激光防伪标识,望各单位加强公务用车加油及票据管理。
特此通知。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