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并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塑胶场地及人造草坪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0年7月22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应采购人要求,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塑胶场地及人造草坪
原招标项目编号:徐采招G(2010)033
首次公告日期:2010年7月22日 首次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徐州政府采购网
招标采购单位: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登记联系人: 综合科 刘芳 0516-85830927 传真 0516-85830927 招标项目联系人:采购一科 刘颖 0516-85744365
招标文件下载联系人 办公室 费晓玲 0516-85936395
地 址: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南三楼 邮编:221003
采购人: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15351689333
二、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中《评分细则》改为:
|
序 号 |
项 目 |
|
投标人企业评价
(28分) |
注册资本≥1000万元得2分。 |
|
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400m混合型塑胶场地项目合同复印件及该项目的场地验收证书复印件(场地验收证书必须由中国田径协会或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10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400m混合型无颗粒塑胶场地项目合同复印件及该项目的场地验收证书复印件(场地验收证书必须由中国田径协会或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每个项目得5分,最高得10分。
每个项目必须提供所要求的复印件,缺项的不得分。 |
|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会员证书或中国田径协会场地器材委员会会员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国际田联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
以上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 |
|
投标人是所投标塑胶产品生产厂家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 |
|
投标产品检测报告
(5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所投产品中人造草坪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所投产品中人造草坪专用胶水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所投产品中塑胶产品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所投产品中塑胶产品专用胶水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所投产品中人造草坪样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得1分;
以上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 |
|
技术要求
(6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2分,高于的每项加1分,只要有一项低于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 |
|
价格
(30分) |
价格得分=最低报价/各投标人报价×30 |
|
施工组织计划
(7分) |
优得7分,良得4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
|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配备(4分) |
项目经理(2分):招标文件中对 “项目经理要求”为实质性响应指标,如有任何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满足的不得分;高于的得2分。 |
|
其他人员(2分):满足招标文件中对 “其他人员要求”的得1分;只要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不得分;高于的得2分。 |
|
样品
(12分) |
塑胶产品样品:优得6 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
|
人造草坪样品:优得6 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
|
售后服务承诺
(4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得2分,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加1分,只要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最低得0分。 |
|
所报产品为自主创新产品(2分) |
投标主要产品属自主创新产品的得2分,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时复印件须原件核查方为有效。 |
|
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1分) |
投标主要产品属“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得1分,是否为“环境标志产品”,以是否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时复印件须原件核查方为有效。 |
|
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1分) |
投标主要产品属“节能产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得1分,是否为“节能产品”,以是否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时复印件须原件核查方为有效。 |
2.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7.2 安排现场考察 (自备勘察工具如测量工具、相机等):”中“时间:2010年8 月2日上午10:00”改为“时间:2010年8月6日上午10:00”。
公开招标公告中的“九、现场考察(自备勘查工具如测量工具、相机等):”中“时间:2010年8月2日上午10:00”改为“时间:2010年8月6日上午10:00”。
3.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改为2010年8月17日9:3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改为2010年8月17日上午9:00至9:30;招标文件下载联系时间改为2010年7月22日至2010年8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三、其他事项不变。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
|